作者: 半岛官方下载入口 来源: 日期:2024-07-25 12:50
11月13日,记者从全州工会第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推进会上获悉,第三期互助活动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2015年11月至12月为互助金统一收缴时间。
全州工会第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启动
11月13日,记者从全州工会第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推进会上获悉,第三期互助活动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2015年11月至12月为互助金统一收缴时间。
第三期互助活动参加对象为全州行政辖区范围内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与参加单位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在职职工,试点的县市可成建制参加。
互助活动采取团体会员制,参加人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收缴互助金。
此次互助活动将住院医疗互助活动的缴费标准调整到每人每年60元,每人提高10元,参加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缴费标准不变,按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缴纳互助金,每人限缴一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在患病住院时,在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等住院费用后,将部分政策自负和医保统筹自负作为补助基数,按40%的补助标准统一核算补助金,补助金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补助。
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职工,住院报销医疗费用,按一级、二级医院补助10%,三级医院补助12%的标准执行。在互助活动的责任期内,参加人申请补助金不受限制,可按每次住院分别办理,但补助总额不得超过最高补助限额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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